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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 面试时间及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定于2013年3月2日举行。
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安排请见附件。
二、面试地点
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6号。
交通路线:乘坐2路、22路、59路、68路、69路、103路、108路、115路、118路、202路公共汽车到省医院站下车。
三、面试确认和资格预审
请未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预审的考生,务必于2013年2月5日前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预审。
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确认。电子邮件发送到yz87979916@163.com,邮件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确认参加××市邮政管理局XX职位面试。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确认后逾期不到者,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传真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资格预审方式为将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及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进行资格预审。报考定向招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要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政EMS寄送。
考生预审材料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3月1日上午9时至12时
地点: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6号)
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 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6.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必须应当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方能认可。
7.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8.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会计职业资格证书等)。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五、面试安排
请考生请仔细阅读面试时间安排,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天7点50分前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确认书》报到,8点50分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天12点30分前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确认书》报到,13点20分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请在进入候考室前关机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立即离开考场,并严禁泄露试题。
六、体检和考察
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如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七、其他
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联系电话:0451-87979909、87979915
联系人:王丹、高维金 手机:15946009110
传真:0451-87979922
电子邮箱:yz87979916@163.com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6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