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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0·2013-01-23 10:10:4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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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一、面试确认

  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对报考青岛海关各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人选,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1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qd_gwykaolu@customs.gov.cn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3年1月20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通过传真方式通知青岛海关,传真号码:0532-82956804。未按要求声明放弃的,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参考。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2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特快专递 方式(ems)寄至青岛海关(以邮戳为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西陵峡二路2号青岛海关人事处;邮政编码:266002;联系电话:0532-82956813)。

  (一)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如下资料:

  1.所提供材料的清单;

  2.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3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4.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尚未取得证书的,请书面说明能取得的时间);

  7.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8.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9.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所提供材料的清单;

  2.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3.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待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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