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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体检、复审公告汇总】【详细信息】【面试热点话题】
一、面试确认
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对报考兰州海关各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人选,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1月2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lzhgcyg@customs.gov.cn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3年1月22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通过传真方式通知兰州海关,传真号码:0931-7705281。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参考。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2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兰州海关(以邮戳为准,请以特快专递邮寄)。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3.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及延缓派遣证明(学校或者相关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6.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兰州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面试等各项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931-7705122 0931-7705123
传真电话:0931-7705281
邮寄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
邮政编码:730070 收件人:兰州海关人事政工处(请注明公务员考录资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