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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北京海关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0·2013-01-17 09:11:07浏览0 收藏0
摘要 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和2012年毕业未被学校派遣且未就业的)要提交《报名推荐表》和《考生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和2012年毕业未被学校派遣且未就业的)要提交《报名推荐表》和《考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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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和2012年毕业未被学校派遣且未就业的)要提交《报名推荐表》和《考生报名登记表》。

  两份表格请在“公务员考录网”下载,注意《报名推荐表》必须有学校相关院系和就业办公室盖章(学校即将放假,请考生抓紧办理)。

  考生还需要在《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本人在班级的综合排名情况。

  二、社会在职人员

  社会在职人员要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和最高的学历学位复印件。

  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应包括:单位性质和隶属、报考人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内容、报考人社会保险交纳情况、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填写规范

  填写《报名推荐表》和《考生报名登记表》前,请参考《全国海关关于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告》上的第四项“关于填报报名信息的要求”规范填写。

  四、其他材料

  除以上资料分类提供外,所有考生还应提供: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

  3、5寸或6寸的竖版整身近照一张;

  4、最高等级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两个可随时保持畅通的联系电话。

  以上材料必须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北京海关人事处”,邮编为100026,并请注明“面试考生个人材料”;邮寄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月31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参加“监管二、职位代码0701004001”面试的考生

  暂不提交材料,请关注随后发布的关于此职位的具体通知。

  六、注意事项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预计在二月上旬发布,提醒考生在此期间及时查看“中国海关考录网”和北京海关网页,并保持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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