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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6: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
人员名单:
龙马潭区检察院:高 攀、李梦娇、邢永翠、王海燕、
王显丽、岳 鹏、王光远
纳溪区检察院: 陈 双、罗冠南、罗 羽、谭天潇、
陈 瑶、雍成西兰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试时间:2013年1月5日上午。
具体安排: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自备运动服、运动鞋,于2013年1月5日上午8:30前,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大厅报到集中,整队前往体能测试地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缺考,不再进行补测。
三、体能测评项目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和标准如下: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四、其他事项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后,合格考生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不再递补进行体能测评。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