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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招考资格初审公告

|0·2012-12-13 14:06:54浏览0 收藏0
摘要 考生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视同考试作弊,取消资格初审及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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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笔试合格线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划定为50分。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成绩分类

  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拟聘用名额,将考生分为A、B、C三类:

  A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A类考生具有参加资格初审资格,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

  B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以外、8倍范围以内的考生。B类考生具有递补资格至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

  C类:指笔试合格但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以外及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一)时间

  2013年1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至当天资格初审结束。

  (二)地点

  深圳市宝安中学原高中部(宝安宝城15区前进一路50号)

  (三)参加人员

  A类和B类考生,考生须本人按时到场并参加资格初审,不得由他人替代。

  四、资格初审材料

  以下材料均须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所列材料有注明“可仅提供复印件”的除外),复印件请按以下清单先后顺序整理。

  (一)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均须提供本人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准考证;

  3.身份证;

  4.户籍本(可仅提供复印件);

  5.承诺书(见附件1)。

  (二)参加资格初审人员依据所报职位要求须提供其他材料的情形:

  1.2013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须根据职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因贷款等特殊原因暂未能提供的须有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已遗失的须出具学历学位证明书,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市外户籍人员,下同)在此基础上还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证书。

  2.市外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市内职位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夫妻分居市外一方视同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及户籍本(户口卡)。

  4.2011、2012、2013年市外院校毕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5.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报考市内职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咨询电话:0755-25942893。

  6.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

  7.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如已遗失的须提供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须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8.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老师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9.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11.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军队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12. 职位要求各类资格的须提供各类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遗失的须提供考试机构或评审机构出具的补办回执。岗位要求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还须同时提供符合岗位聘用的相关材料。如:非经国家统一考试的广东省外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聘用的认定及外语、计算机材料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保证,并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须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3. 职位要求其他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A类和B类考生须本人于2013年1月9日上午9:00前到达宝安中学。8:00开始接受考生报到入场,考生报名表加盖“报到专用章”,9:00准时关闭宝安中学大门,大门关闭后不再允许考生进场。没有准时到场并加盖“报到专用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机会。

  (二)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所列材料有注明“可仅提供复印件”的除外)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由考生在参加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

  (三)考生参加资格初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为保证资格初审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在入场后不得中途离场拿资格审查材料。请考生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公告及岗位各项条件要求,备齐各项资料,缺少相关材料的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考生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视同考试作弊,取消资格初审及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

  (五)资格初审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审现场。考生应严格遵守资格初审现场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等候审查,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部分考生候审时间较长,请自备全天足够的水和食物。

  (七)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公示结果为准。

  考生在准备资格初审材料期间,如有疑问,可致电0755-27665512,0755-27750517,0755-29998216查询。

2012下半年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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