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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事业单位招考资格初审公告

|0·2012-12-13 13:59:05浏览0 收藏0
摘要 深圳市龙华新区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已于12月2日结束

     深圳市龙华新区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已于12月2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笔试成绩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将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公布,各位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资格初审要求

  考生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各级别资格初审要求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否则取消其初审资格。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4至8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为能及时递补,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等候可能的递补至所报考职位的初审结束,否则取消其递补资格。

  C级: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一)时间

  2012年12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至当天资格初审结束。

  (二)地点

  龙华新区观澜文化艺术中心小剧场(观澜办事处世纪广场北侧)。

  (三)参加人员

  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考生须本人按时到场并参加资格初审,不得由他人替代。上午9:00后考生一律不得入场,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机会。

  四、资格初审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一)应届毕业生:

  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1、2012、2013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二)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见附件1)、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三)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相应的雇用、聘用或劳动合同。

  2.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见附件2),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

  3.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老师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 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须本人于2012年12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盖“报到专用章”并到候审室签到。8:00开始接受考生报到入场,9:00准时关闭大门,大门关闭后不再允许考生进场。没有准时到场盖报到专用章或没有准时到候审室签到的考生不得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机会。

  (二)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所列材料有注明“可仅提供复印件”的除外),资格初审单位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由考生在参加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

  (三)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在资格初审现场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

  (四)资格初审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审现场。考生应遵守资格初审现场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等候审查,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部分考生可能会候审时间较长,请自带足够的水和食物备用。

  (六)面向社会人员岗位中的卫生技术类(即面向社会人员岗位笔试类型为“医疗类”或“护理类”)岗位将在面试中采取实践技能考试(即“人机对话”),为方便报考此类岗位的考生提前复习,现将人机对话考试专业提前公布(见附件3),请各考生根据本岗位人机对话专业认真做好考试准备。

  (七)其他事宜以招考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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