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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公务员考试概况
通常所说的“国考”或“国家公务员考试”指的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具体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的考试。地方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两者是单独进行的,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近四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都是在10月中下旬发布招考信息,笔试在11月最后一个星期日进行。
二、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给出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具体如下:
(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三)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四) 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的需要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职位。
除了要符合以上这些政治条件之外,报考者还要达到招考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