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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辽宁省省直党群系统机关(参公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体检工作定于2010年12月7日(周二)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中心一部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联系电话:024—24810167
体检时间:2010年12月7日(周二)早7:20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根据2010年11月10日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的要求,对于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人选,按照新的《特殊标准》的规定进行体检。对于其他人员的体检,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0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水性笔1支,体检费为500元左右。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需清洁外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