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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司法厅:
根据安徽省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公安、司法监狱机关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组织的原则;
(三)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体能测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照招录公告规定及时确定各职位的体能测试人选,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体能测试前,省公安厅、司法厅须按规定对体能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因此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进行递补。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同时办理缴纳体能测试费用(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7〕16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55元)、发放《体能测试通知书》(附件1)和《体能测试须知》(附件2)等手续。
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能测试的组织安排
此次体能测试工作,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由省公安厅、司法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并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公安厅、司法厅应成立体能测试工作组。工作组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各1名,总督察1名,每个测试项目设裁判长1名、裁判员、记分员、监督员若干名,每组考生领队1名,医务、安全保卫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体能测试工作人员由省公安厅、司法厅负责统一抽调,须挑选公道正派、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并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四、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试工作应在体能测试人选公布后及时组织实施,并尽可能提前完成,不得影响面试工作的进行。体能测试地点由省公安厅、司法厅负责确定,原则上须设置在合肥市。体能测试场地要求为标准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并设有相关功能设施。体能测试场地须封闭管理。
五、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和实施
体能测试的项目、标准和实施细则,按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执行。同时,实施测试时还须把握好以下事项:
(一)各项目测试前,工作人员须将该项目要求、注意事项和合格标准告之每位考生。考生完成一个项目测试后,工作人员须当场宣布其成绩。记分员登录完考生各项目成绩并经裁判长签字后,须要求考生在其成绩后签字确认,经考生签字确认的成绩为有效成绩。
(二)实施测试前,须留给考生一定时间充分做好各项准备,防止测试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要提醒考生注意安全,如考生因有心脏病等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应提醒考生提前告知,以免发生意外。
(三)体能测试的合格标准按此次招录公告规定执行。考生可以任意选择三个项目进行测试。如已完成的任意前三个项目均合格,考生可以不再参加第四个项目的测试。
六、有关要求
(一)要对参与体能测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凡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必须实行回避。同时,要认真做好体能测试实施时考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和完善体能测试工作的各项具体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按章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体能测试工作纪律。各项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等要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增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要加强对体能测试工作的领导,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把体能测试作为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特别要强化为考生服务的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应急工作预案和机制,确保此次招录的体能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安徽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体能测试通知书.doc
安徽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