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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区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二OO九年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2009年9月3日至9月11日(双休日除外),直接向招聘单位报名(详见附件1)。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招聘单位报名。招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审。
报名表可在附件2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厦门生源应届毕业生、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中学毕业证、报到证(已报到的提供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对象,须提供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在厦一方父母须提供户口簿及在厦居住证明(以厦 门户籍为准)和工作证明(在机关事业单位以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为准,在企业单位以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为准)以及毕业生同在厦一方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人事关系证明及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若此岗位报考者符合转报其他岗位资格条件的,由区人事主管部门在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基础上提出意见,并报市人事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转报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准考证领取
经各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资格初审合格的,发给准考证。笔试前将在集美区政府网(www.jimei.gov.cn)发布领取准考证信息。
(四)资格复核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对不符合岗位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岗位有要求专业测试的还需进行专业测试:
(一)笔试
1、此次招聘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岗位代码为200908、200909、200911、200912、200915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和写作(4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加分规定:⑴厦门生源毕业生、厦门生源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及人事关系须在厦门)报考事业单位均按规定享受加分,即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5分。⑵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事厅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可享受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但各项加分累计到满分100分为止。
3、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但毕业时父母有一方户籍在厦,且在厦居住和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2009年应届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厦门生源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本人的真实情况。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进入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统一笔试后进行。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需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统一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折算为笔试综合成绩,笔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岗位代码为200917的岗位需进行专业测试。
(四)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由区人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事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事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集美区政府网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四)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 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八)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九)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2009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09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十二)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集美区政府网(www.jimei.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1: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二OO九年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