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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并试行本专业指导目录。
凡招考职(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同一职(岗)位应设置多个相关专业,鼓励按“类”设置专业条件;跨学历层次招考的,设置和审核专业条件时,应参照本目录中专业的横向对应关系,横向对应的专业不受学历层次限制,可相互兼容、视为一致;超出本目录以外的专业条件,可经省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并在招考职位表中予以注明。
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网站中的“申诉通道”申请复核。
招录机关和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本目录将适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本目录由省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