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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为东营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为山东省,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源地原则为东营市,部分专业不受生源地限制,详见附表。),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已签署就业协议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出具协议签署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东营市市直卫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准报考)。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1、招聘初级岗位人员35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见附件1。
2、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6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见附件2。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9月9日。
查询时间:2009年9月8日―9月10日。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dyrsk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容量不大于10K)。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请注意核对报考专业及代码。
2、资格初审。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后,于9月9日-10日到东营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东城黄河路659号东营市卫生局院内)509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09年9月8日―10日登录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东营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于2009年9月16日―18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东营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本市在职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报名的,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各种证件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初级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必须的专业基本知识,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别按照30%、70%计算。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必须的医药卫生专业基本知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9月19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专业基础知识
3、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布。
中、初级岗位根据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报考高级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务费70元/人。
4、考核、体检。中、初级岗位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70%、30%计算出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类别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面试成绩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核采取查阅人事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对考核合格人员,安排在市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往届毕业生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
东营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0546)833178083385758328706
2、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0546)83344048326611
3、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情况咨询
东营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0546)833178083385758328706
4、网上缴费咨询
东营市工商银行:8307533
附件:
1、东营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数量、招聘条件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