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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青岛市供热办公室、青岛市市政公用质量监督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人(招聘岗位、数量详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后出生)。
3、市内四区及高科园户口。
4、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身体健康。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高等院校在校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过考试、体检、考核,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3日-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日照路1号青岛市市政公用局信访大厅
(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姓名)。经现场资格审查认定无误的,提交《青岛市市政公用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报名表格自行下载填写)。按照规定,由我省招考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试合格的,经公示无疑义后笔试成绩加5分。
(4)报名结束后,对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
(5)准考证领取时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从事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为通用及供热管理、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9月29日(上午9:00-11:0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等上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指定教材。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结果当天公布(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
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网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该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为2名以上的不予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聘用
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研究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事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咨询电话:0532-82868315
咨询时间:9:00―11:30;13:30―17:00
监督电话:0532-82868486
网址:青岛市政公用局网站(www.qdmu.gov.cn)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