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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我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6名(《2009年晴隆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考的原则
1.坚持空编补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招考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2009年晴隆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7.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晴隆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特设岗位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国家机关、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9月25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晴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大院内)。
(二)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9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2009年晴隆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农村小学的比例放宽为2:1),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计划报州人事局备案后在笔试前面向社会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负责。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晴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经审查、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经审查、复核通过的考生,按每人9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于2009年10月14日―10月15日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五、加分照顾政策
1.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①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
②至2009年12月31日在晴隆县服务服务一年以上,并经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和特设岗位教师;
③少数民族考生;
④父母双方均系本县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须提供县级以上表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特设岗位教师须提供县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③少数民族考生须提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④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⑤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除加盖单位公章外,须由经办人员签字。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2009年晴隆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笔试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
1.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中:报考小学综合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小学语文、数学合卷》;
2.报考教师以外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30《行政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知识》(总分各为150分)
下午14:30――16:30《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50分)
报考教师岗位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
报考其他岗位的:《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行政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
(二)面试
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招考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120分(折算前总成绩)。笔试结束后,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考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如果进入最低分数线考生人数与本岗位(或学科)计划招考数达不到2:1比例的,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如所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与所招考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由县招考办取消或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的人员,其面试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如遇某岗位(或学科)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案、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本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如遇某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按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复检)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学籍档案。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没有考核依据(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五)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六)其它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察。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多岗位综合统一招考的,其聘用岗位的确定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招考岗位(学校)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违反招考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并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晴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由县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7611925
监督电话:0859-7610115、7610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