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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区编办下达的2009年增人计划,我区区直事业单位拟招聘高校毕业生3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市中区生源且现具有枣庄市市中区常住户口或户籍迁移证(报考采矿、地质、测绘工程紧缺专业的不受户口限制)。
(4)年龄26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研究生岗位可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相关录用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8月11日-14日,查询时间:2009年8月12日-8月15日。
报名网址:www.lnsjrc.com(鲁南世纪人才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同次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专业,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资格初审: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09年8月12日-8月15日登录鲁南世纪人才网(www.lnsjrc.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于2009年8月18日-8月19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专业,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紧缺专业及研究生岗位招聘不受此限制。
考务费收取按照公务员招考标准:每人每科40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于2009年8月24日前到区人才市场进行资格审查,2009年8月27日到区人才市场领取面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符合我区区直事业单位报考条件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经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通过加分政策考取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09年8月20日
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为区驻地学校。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紧缺专业及研究生岗位,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鲁南世纪人才”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2009年8月29日
面试地点为区驻地学校。
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核、体检
按照总成绩,根据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若遇到最终分数并列情况,笔试分数高者优先。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1:3比例进入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低于达到1:3比例人员的最低总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考核、体检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录用的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聘用。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