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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惠民县事业单位2009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2009年我县拟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5名工作人员。依据《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额

  普通管理职位49人,专业职位46人(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原属惠民县行政或事业编内人员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毕业后参加招考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专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须尚未就业或在企业单位工作人员。

  3、①报考县人民医院职位的须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不限户籍;

  ②报考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财会类、国土类、文物类、经济类职位的须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不限户籍;

  ③报考普通管理职位的:

  a:须具有惠民县常住户口且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惠民县常住户口(未落户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父母应具有惠民县常住户口)并具备国家承认的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b:须具有滨城区常住户口且父母有一方在市直单位工作的,并具备国家承认的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c:我县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组织部门选派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截至2009年8月30日)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时间

  报名地点:惠民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惠民县委门口路南)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7日―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咨询电话:(0543)2232323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100元。并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在惠民人事人才网(www.hmrsrc.net)上下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指导下,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随时取消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和报到证。2009届毕业而学校未发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的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咨询处咨询办理考务费用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我县招募或生源地为惠民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组织部门选派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截至2009年8月30日)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生源地为惠民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截至2009年8月30日)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原属惠民县行政或事业编内人员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毕业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8分;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达到三级以上残疾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项目不重复加分。2007年“三支一扶”的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县人事局的考核材料及服务单位的介绍信(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须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2006年“三支一扶”毕业生出具《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生源地为惠民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其他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时,同时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持有关材料到报名现场咨询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4、领取笔试准考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请于8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凭身份证到惠民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时间8月8日,上午9:00―11:30。

  报考医学专业研究生以上职位的笔试单独命题,内容为卫生专业知识。

  报考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财会类、国土类、文物类、经济类专业及普通管理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医学专业研究生以上职位和紧缺急需专业职位如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在惠民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未进面试人员如需要查询成绩请在笔试成绩公示后三天内持笔试准考证到惠民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

  2、面试

  面试考务费:100元。

  面试时间: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请于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凭笔试准考证到惠民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以通知书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按照各占50%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假如保留两位小数后成绩仍相同,则顺延到小数点后第三位按数值大小排定最后名次)。

  面试结束后,按照对应比例确定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职位的考察体检人员。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惠民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考察人员,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实际水平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被考察人员应在考察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及档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合格人员,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试用人员。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公示合格的拟试用人员,由县人事局按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二: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三:应聘惠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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