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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水文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满足水文事业发展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省水文局实际,对需增补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1、工程造价专业1人;
2、工商管理专业1人。
二、招聘人员条件
1、热爱水文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招聘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招聘的工商管理专业人员为2009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具有学士学位,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男性优先。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四、待遇
聘用人员正式落编后将享受由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所需材料
7月20日至22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省水文局人事科报名,联系人:谷春林,联系电话0451-82621613
应聘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应聘报名期限届满后,经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省水文局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
(三)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考核,分别以百分计算,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成绩前5名者参加面试。
(四)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7月25日9:00至11:00;面试时间为7月26日9:00。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聘用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可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对于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后,报送省人事厅,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示7天。
(七)监督
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省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参与全过程并实施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为0451--82627040。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落编等相关手续。
(九)试用期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机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