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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李沧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 人(详见《2009年李沧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重视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适应工作需要。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的,报名时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7月27日―28日 (9:30-11:30,13:30-16:30);报名地点:李沧区人才交流中心(青岛市李沧区枣园路17号)。
(三)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李沧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2009年李沧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述资料需提前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一式一份);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口变动证明等);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书写姓名);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单位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经现场资格审查认定无误的,缴纳笔试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对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的毕业生和农村特困毕业生减免考务费(含笔试和面试考务费),拟享受减免考务费政策,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可适当放宽。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7月30日上午9:00-11:30。凭身份证、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8月1日 9:3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精神,对符合规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者,经在“李沧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和计划数按职位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如果上线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果上线考生人数低于计划数,按照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上线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专业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在“李沧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四、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情况和职位数,划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如果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数,按照职位数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体检;如果上线人数低于计划数,按照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上线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
因个人弃权、体检不合格或取消资格等所造成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李沧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事业单位录取通知书》,办理派遣、调动手续,并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办发〔2003〕11号)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六、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李沧区卫生系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负责组织考选工作的具体事宜。区监察局对招聘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七、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一律不予录用。出现的名额空缺,由李沧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情况,研究递补事宜。
咨询电话:0532-87891698 监督电话:0532-8762236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报名当天不接受电话咨询)。
附件:
1、2009年李沧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