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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单位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市委党校等4个市直党群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用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名额
这次考录工作人员共15名。录用职位均为全额事业。其中:市委党校5名,市委宣传部互联网新闻管理中心3名,市检察院技术服务中心6名,市委政研室调查与研究编辑室1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单位对年龄另有要求的计算到2009年7月。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考简章》)。招考专业类别见后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地点、时间和要求
1、报名地点:晋中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均设有报名点。晋中市委组织部报名点设在晋中市委党校。
2、报名时间: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市)委组织部报名点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6日―7月10日。
3、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需提供毕业院校证明和成绩单)、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填写《晋中市直党群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初审合格者于7月21日持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市委组织部报名点报名的到市委大楼820房间领取)。报名时交考务费100元。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体检等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4、报名人数与实际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 5∶1,招录研究生职位的可放宽到3: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录用名额。报名结束后,市招考领导组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减少指标的职位和取消考试的职位。如有减少和取消职位情况,招考领导组将通过《晋中日报》向社会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如考生不愿改报,由考试机构全额退付考生报考费用。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时间定于7月25日。
上午:9:00― 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5:00―17:30 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总得分计算出笔试总成绩并排名。
(二)面试
以笔试总成绩的高低一般按照录用人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五、考核、体检
1、确定考核人员。以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总成绩×40%),然后以总成绩的高低,按实际录用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2、考核。考核入闱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历史情况等,重点审查其现实表现。考核工作由招考领导组统一安排进行。
3、复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进行,对入闱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审核人事档案,发现证件系伪造或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4、体检。根据考核、复审情况,对入闱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由招考领导组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
5、初步提出拟录用人选。根据考核体检情况,招考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录用人选的初步意见,提交市招考领导组讨论通过。
6、因资格复审、体检等淘汰出现缺额,从参加同职位考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经考核、复审、体检合格后,对拟录用的人员统一发布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者,提交招考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考录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取消其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报考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2636283
举报电话:市纪检委 2636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