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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公共科目笔试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有关内容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
6月1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5:00―17: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省会城市和其它有招录计划的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的在省会城市参加考试,报考市、县机关的,在所报市所在地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根据晋团联发[2004]31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中青发[2003]26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晋办发[2006]14号《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和晋人字[2006]99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凡参加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和优秀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和省垂直管理部门专门用于招录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服务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职位的考生,不再加分)。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于2009年6月8日至6月12日持派出单位出具的证明和证书,到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登记确定,逾期不再受理。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加分人员名单由派出单位统一提供。
笔试的成绩可于7月1日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查询。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如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指标3倍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3:1。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面试的平均成绩,否则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