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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2010年毕业的硕士以上应届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为济南市常住户口或济南生源毕业生。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限户籍;
4、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不含2010年毕业的硕士以上应届研究生)、现役军人、曾受到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按照增人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本次共有18个单位招聘136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009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月6日9:00—1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0年1月7日9:00—1月11日16:00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济南市卫生局网站(www.jnws.gov.cn),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1月20日-22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50元/科。即A类和B类考务费100元/人,C类考务费50元/人。博士研究生报考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进行笔试,不缴考务费,博士研究生报考其他岗位的,需参加笔试,需缴考务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0年1月11日9:00-16:00到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明湖西路西首原市卫生局一楼)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六)笔试成绩加分。由我省招募的服务地在济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三年内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后于1月15日9:00-16:00到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明湖西路西首原市卫生局一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要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地以及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2006年、2007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代替县(市)区人事局的考核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报考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由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博士研究生报考其他岗位的,按要求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1、笔试科目。笔试实行分类考试:医学类(含中医、药剂、医技等)(A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B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护理专业基础知识;非医学护理类(C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
A类和B类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测验占4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C类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0年1月下旬,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个别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但不得低于1:2。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在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济南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及《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执业资格证书、2010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人事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在市人事部门指导监督下,由市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对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人事部门同意,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限内。
七、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0531—66601660 66601678
联系地址:济南市龙洞路龙奥大厦F1106室
附件:2009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济南市卫生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