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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北京市各级机关面向2008年应届毕业生(京外地区院校北京生源)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少数民族考生成绩加分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面向2008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公告》“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规定,凡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面向2008年应届毕业生(京外地区院校北京生源)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未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后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在60分以上,且两科成绩总分在105分以上者,请于2008年3月13日、14日(上午8:40-11:30,下午13:30-16:3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海淀区莲花小区3号楼一层办公大厅,莲花桥往西200米路南)办理加分手续,领取合格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