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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涧西区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合理补充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市编办批准,同意我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公开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拟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各方面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招聘专业:经济类、法律类、文秘类等(除师范类以外)专业。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2006、2007、2008年取得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符合下列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1990年1月1日前出生),不满26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现尚未正式就业;

6、截止2008年8月31日户口为涧西区城市户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户口可放宽为洛阳市城市户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几个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9日―10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涧西区行政服务中心(涧西区嵩山路29号)。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本人应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户口簿;

(2)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5)所获荣誉证书;  

  • 河南08年司法系统招考公务员成绩公布
  • 08年河南法院统一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 河南气象局公开招聘毕业生10名 7月31日报名截
  • 河南省专用通信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08年河南省分行招聘启事
  • 报名时填写《涧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相关复印件附后),经资格审查后,合格者按规定交纳考务费、信息采集费并进行现场数码照相。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满分为100分(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有关证书(“大学生村干部”凭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笔试成绩加3分的政策。加分依据材料须本人在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无效。

    考试、阅卷结束,以分数从高到低(同等条件下,高学历、获奖层次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实行评委打分,满分为100分(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评委由区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用人单位领导等组成。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等条件下,高学历、获奖层次高者优先),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核合格者,定为聘用人员,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由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交由用人单位使用,实行人事代理。

    五、合同签订与管理

    (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由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与被派遣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岗位任务确定为1―3年。在合同期内,人才人事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按企业职工参保标准为被派遣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办理工资发放、工龄计算、调整档案工资、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资格考试等手续。

    (二) 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经费包干制,经费标准由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在购买前根据具体岗位核定,其中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按每月1000元固定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我区全供事业单位的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三)岗位考核。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要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考核与管理,依据岗位要求,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纳入本人档案。

    凡签订两个合同期以上、且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者,确因工作需要,可通过定向考录的办法,录用为正式人员。

    咨询电话:64823060

    200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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