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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招聘1名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事局批准,浦东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5、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拟聘任职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
  7、具有拟聘任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8、外省市报考人员须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职位报名与资格审查
  1、信息查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浦东新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从2008年10月28日起可通过上海浦东门户网站(www.pudong.gov.cn)和前程无忧网站(www.51job.com)进行查询,也可从2008年10月28日起通过《上海证券报》、《第一财经日报》、《国际金融报》了解相关信息。
  2、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从2008年 10月30日至2008年11月12日。报名材料可直接投递电子邮箱(地址:zhaopin2008@strc.org.cn),也可直接将材料邮寄至:浦东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408室 周扬 邮编200135,不接受个人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名。报名人员应对网上提交、邮寄的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报名截止五天后可通过查看个人电子邮箱确任是否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报名时请如实填写个人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阶段。面试时间待用人单位通知。
  三、招聘方法和内容
  本次招聘采用公开招聘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评
  经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老师评估、面试及测评等环节,考评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进入考评的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相关证件参加面试。
  2、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经招聘单位集体讨论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浦东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拟聘任人员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公示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任人员,其名单在上海浦东门户网站(www.pudong.gov.cn)上公示。
  4、签订聘任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协议工资制度,综合衡量市场薪酬标准和公务员薪酬体系确定具体薪酬。
  5、其它
  在报名时还需同时提交“应聘陈述”,具体内容为:本人工作业绩和对所应聘职位的工作设想(2000字左右),资格审查期间,根据需要,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四、招聘咨询与监督咨询电话
  招聘咨询详见《上海市浦东新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简章》、《上海市浦东新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政策问答》、《上海市浦东新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
  政策咨询电话:021-58788388转63408、021-28282599
  监督电话:021-2828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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