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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公务员选调交流23日起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了优化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党政机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经研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在全市机关中组织开展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交流范围对象
  本次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在市、区(县)级机关副处级及其以下的公务员职位中进行。
  参加公开选调交流的对象应是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交流对象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交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副处级职位可放宽至45周岁;
  3、在机关工作三年以上;
  4、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交流:
  1、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1、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选调交流的职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08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职位简章》 (以下简称《职位简章》),《职位简章》从2008年10月21日起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查询。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调交流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8年10月23日至28日。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参加选调交流人员可根据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限报考一个职位。
  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考试报名信息表》。考生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考生可于报名后48小时内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报名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请于2008年11月6日至7日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交流采取统一考试方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笔试和面试
  笔试定于2008年11月8日举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由用人单位结合面试工作进行。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选调交流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分别按35%、65%比例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1至3名考察人选。
  2、考核考察
  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对考察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对是否适合或胜任职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根据需要,可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标准进行。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4、办理转任手续
  被交流人选确定后,原则上由拟任用的单位与其所在现单位协商同意后,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下达转任通知书。

  五、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各选调单位负责接受考生的具体职位咨询,详见《2008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考务咨询电话:021-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24022726
  监督电话:021-24022541

  >>网上报名由此进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事局
2008年10月21日

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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