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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合同法

环球网校·2016-02-16 14:40:02浏览106 收藏31
摘要   【摘要】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合同法供各位学习,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还提供了公务员考试相关招考备考信
  【摘要】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合同法供各位学习,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还提供了公务员考试相关招考备考信息、复习资料及精品课程请广大考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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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口头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

  2、 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自行撤销,但是违背了诚信原则,造成他人损失要进行赔偿。

  3、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该由当事人一方独自一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方的纠纷,按照法律程序另外解决。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货运的例子。

  4、 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要约:一方表示希望和对方订合同。承诺:对方收到要约后表示愿意订合同。承诺到达对方合同成立。

  5、 要约的撤回:新要约比旧要约先到对方。要约的撤销:对方承诺前,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到达对方。

  6、 合同价款不明确的(订合同和交货价格不一),应当以订立合同时的价格。

  7、 不安抗辩权:发现合同一方有转移财产、经营恶化的证据,合同一方可以停止履行合同,没有证据停止履行要承担民事责任。

  8、 定金:交定金的不履行定金没。收定金的不履行,双倍返还。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

  9、 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a) 对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b) 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

  10、 无效的合同

  a) 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b)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合同法由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及公务员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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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效力待定的合同

  a) 无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 无权处分他人的订立的合同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人超出其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

  12、 表见代理的合同也可有效。(交易人有理由相信他)

  13、 越权订立的合同也可有效。(相对人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

  14、 甲把电脑借给乙,乙私下将它卖给丙,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经甲追认或者乙取得处分权,合同生效。

  15、 丙可以1个月内要求甲确认,甲如果否认合同失效,甲不做表示也表示否认。丙也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16、 丙如果是善意的取得,则甲不能要求丙返还电脑,只能要求乙赔偿。

  17、 合同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一方接受,该合同有效。

  18、 合伙人的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所有合伙人有效。

  19、 提供资金、或者技术,即使不参与经营,但参与利润分成,看做合伙人,要承担合作风险。

  20、 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没有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1、 租赁合同最长20年。

  22、物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在物品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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