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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全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
2014年 | 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分,并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 |
2013年 | 本次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以折合前分数为标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
2012年 |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
2011年 |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
2010年 |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
2009年 | 省直副厅级年轻干部类:100分;省直副厅级女干部类:92.5分;省直副厅级非中共党员干部类:93.75分;高校校级年轻干部类:97.25分;高校校级非中共党员干部类:95分。 |
2008年 | 全省检察系统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2007年 | 省直副厅级年轻干部类:100分;省直副厅级女干部类:92.5分;省直副厅级非中共党员干部类:93.75分;高校校级年轻干部类:97.25分;高校校级非中共党员干部类:9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