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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甲、乙两者的分配方案均不够合理。甲未考虑该套房屋的价值分割,而乙只考虑该套房屋的成本分割,未考虑房屋的利润分割。
(2)正确的分配方案应该是按50%的分配比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价值进行分割,则:
甲应该分得:2762.1÷2+30+2=1396.05万元;
乙应该分得:2762.1÷2-30÷2=1366.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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