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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签署房地产估价报告受到行政处罚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近日,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依法查处了一起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行为。

    经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调查确认,天津某公司人员贺某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但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在该公司的评估报告上签名,违反了《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条“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的规定,也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根据《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贺某依法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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