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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备考题(14)

环球网校·2020-11-26 16:02:20浏览27 收藏10
摘要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已经告一段落,对于没有报全科或者没有把握一次通过的考生来说,继续复习备考就要安排了,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特为各位考生准备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分析》备考题,祝大家早日通过考试!

2002年1月,税务机关对某研究所老师张某2001年度个人收入进行调查,经检查核实张某2002年1~12月份个人所得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500元,1~12月份共计18000元;

(2)5月份向某地矿局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50000元;

(3)7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元;

(4)9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

在上述各项所得中,除工资收入已由研究所代扣代缴税款外,张某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有关单位也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要求:

正确计算张某2002年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答案:

(1)工资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足2000元,免税;

(2)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3)稿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1-20%)×20%×(1-30%)=1344(元)

(4)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免税。

新一轮的房地产估价师备考之路已经开启,环球网校为广大房估备考者提供了模拟试题、高频考点、历年真题等资料,供考生免费下载,考生可点击文末免费下载专区下载。考生即日起可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待2021年报名通知发布后,及时收到考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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