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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成本法及其运用
第四节 重新购建价格的求取
后续开发经营期:
为了预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各项必要支出发生的时间及金额,便于进行折现或测算投资利息,首先需要预测后续开发经营期(以下简称开发经营期)。开发经营期的起点是(假设)取得估价对象(待开发房地产)的日期(即估价时点),终点是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营结束的日期。开发经营期可分为建设期和经营期。
建设期的起点与开发经营期的起点相同,终点是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竣工之日。建设期又可分为前期和建造期。
经营期可根据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的经营方式而具体化。由于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的经营方式有销售、出租和营业,所以经营期可具体化为销售期(针对销售这种情况)和运营期(针对出租和营业两种情况)。销售期是自开始销售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之日起至将其售出之日止的时间。在有预售的情况下,销售期与建设期有重叠。在有延迟销售的情况下,销售期与运营期有重叠。运营期的起点是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竣工之日,终点是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的一般正常持有期结束之日或者经济寿命结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