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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注〔2015〕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市建委、绥中县建委、昌图县建委: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有关精神,为规范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审批工作的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程序
在辽宁省域内的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可通过全国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向本企业提交注册申请,聘用企业需核验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将申报数据上传至市级版,同时由申请 注册的人员本人向本市(绥中县、昌图县)注册建造师管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注册建造师管理部门需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将符合注册申报要求的数据上报至省级,同时在个人申请表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栏内加盖公章。注册申报材料可由各市(县)注册建造师管理部门统一上报,也可由申请人或聘用企业报送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见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中的“注册申报材料查询”查询相关注册事项所需的材料。
三、有关要求
1.自2015年 3 月 1 日起,凡在我省申请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必须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由聘用单位缴纳的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2.市(绥中县、昌图县)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需认真核查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本人提交的注册申请,对存在虚假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将不予受理,并可随时向省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3.对于在新设立企业申请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我中心将不再开具证明,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按照有资质企业对待,审批后发放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4.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审批程序按《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延续注册的通知》要求办理。
5.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人:苏莹,联系电话:024-23975869、传真:23974410。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网址为“www.zczx.lnjst.gov.cn ”。
2015年 1月 5日
复习资料:二级建造师考试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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