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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0·2015-09-17 13:42:30浏览0 收藏0
摘要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底开考,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二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各科目的复习资料和考点,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底开考,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二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各科目的复习资料和考点,供各位考生复习备考之用,本文为2015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动态及复习资料请您持续关注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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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合同的、满1年后不签书面的

  2.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报酬、社保、劳动防护、其他法律事项

  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3.订立劳动合同注意的事项

  (1)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报酬、试用期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或者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关系

  试用期: 0≤1个月 ≤2个月 ≤6个月

  合同期: 3个月 1个月 3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劳动合同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国家主动干预的,书面的,分有效与无效,劳动者辞职自由,禁止一切担保(如押金、担保)

  ⊙劳动合同无效:违心订立的合同、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强制性规定

  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4.集体合同

  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订立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收到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者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3)劳动合同的变更:协商、书面、有效时间内、不违反强制规定

  2.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通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无过错

  ⊙随时解除: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为足额支付报酬、为依法缴纳社保、违法法律---(单位过错)

  ⊙无通知解除:暴力、威胁、强迫劳动、强令危险作业---(单位过错)

  (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解除: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过错)

  ⊙预告解除: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不能胜任)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符合法定事由、人数、程序

  ⊙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占总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裁员时,有效留下的三种人员: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极度弱势的人

  (5)劳动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

  工伤:1-4级为丧失劳动能力,不得终止劳动合同;5-6级为大部分丧失,本人意愿;7-10为部分丧失,期满终止

  三、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1.包工头用工模式:禁止承揽分包业务

  2.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与接收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

  ⊙劳务派遣业务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

  ⊙劳动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是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的义务: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告知工作要求报酬、支付加班费等、培训、工资调整

  3.劳务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合格,方能从事资质等级范围的建筑活动 (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措施)

  四、劳动保护的规定

  1.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每周休息至少一天

  ⊙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1.5倍(平时加班)、2倍(周六周日)、3倍工资(法定休假日)

  2.劳动者工资

  按月支付,货币形式,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16-18周岁)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4.劳动社保与福利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5年(12个月),5-10(18个月),10以上(24个月)

  五、劳动争议

  1.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有效期1年有效期)、诉讼

  2.诉讼:不服仲裁,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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