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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安全生产法考点

|0·2015-09-17 11:22:44浏览0 收藏0
摘要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底开考,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二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各科目的复习资料和考点,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底开考,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二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各科目的复习资料和考点,供各位考生复习备考之用,本文为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安全生产法考点,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动态及复习资料请您持续关注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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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13、事故报告时间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为2小时。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4、监管部门的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

  较大事故:报省一级安监部门;

  一般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

  15、事故调查的级别管辖:

  特别重大:国务院或授权部门;

  重大:省级政府;

  较大:市级政府;

  一般:县级政府。

  16、事故调查的地域管辖:特别重大以下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17、安全事故调查的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8、安全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

  1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0、安全监督不得收取费用。

  质量监督可以收取费用

  受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都不能以自己名义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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