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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招标投标法考点解析

|0·2015-09-17 11:20:21浏览0 收藏0
摘要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底开考,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二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各科目的复习资料和考点,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底开考,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二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各科目的复习资料和考点,供各位考生复习备考之用,本文为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招标投标法考点解析,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动态及复习资料请您持续关注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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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招标投标法考点解析

  1、基本原则:公开、公平(主体确定)、公正(程序)和诚实信用。

  2、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包括法定要求和招标人要求)

  6、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7、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8、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施工招标: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货物招标: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11、投标文件的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联合体作为投标主体和缔约主体的唯一性:联合体本身虽是多个法人实体,但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15、资质确定: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6、必须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作为废标处理)

  17、再投标限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18、允许联合体变更: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19、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0、投标保证金提交人:可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但都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1、连带责任承担: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23、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4、不得以低于成本(指企业的个别成本)的报价竞标

  25、开标时间和地点: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26、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7、招标的主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8、参加投标是投标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因而投标人可以不参加投标。

  29、不予受理情形: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老师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老师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1、评标老师的选取

  (1)随机抽取:一般情况下

  (2)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

  3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3、保密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35、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签字和盖章只有其中之一要废标吗?)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不一致就必然废标吗?)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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