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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5

|0·2015-09-17 10:52:11浏览0 收藏0
摘要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底开考,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二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各科目的复习资料和考点,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底开考,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二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各科目的复习资料和考点,供各位考生复习备考之用,本文为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5,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动态及复习资料请您持续关注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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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汇总

    六、建筑法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

  申请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

  申请档案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

  办理监理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

  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体:施工单位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主体:施工单位

  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央企由住建部颁发)

  3、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

  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5、施工许可证的废止条件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施工许可证的中止施工及复工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开工报告是6个月)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7、建设工程企业包括: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8、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工程勘察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

  9、建筑工程的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注意无“注册资产评估师”!)。

  10、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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