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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
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
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1、法律部门
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
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5、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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