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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
2.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之日起,机关法人中的一种,机关法人包括行政法人、立法法人等
事业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如学校、医院等
社会团体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