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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2012年二建市政真题及参考答案解析(案例三)

|0·2014-08-19 13:31:25浏览0 收藏0

环球首发:2014二建真题解析|【环球网校】2012年二建市政真题及参考答案解析汇总

    (三)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公司(简称A公司)签定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 , 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定的分包合同约定:(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

  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短为由,决定在基槽开挖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定为由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

  1.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反应出A公司和B公司分别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什么具体问题?

  2.B公司处理软弱土层基槽做法违反规范中的什么规定?

  3.法院是否应当受理B公司的诉讼?为什么?

  4.该分包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法律依据。

  5.该分包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针对已完成工作量应当如何结算?

  6.发生事故后B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说明理由。

  【答案】

  1. A公司:不应将项目全部分包、未审核B公司的资质、以罚代管放松控制

  B公司:不服从A公司的管理、擅自加快施工进度

  2. 支撑应随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开始支撑的沟槽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0米,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深度0.4-0.8m。

  3. 不应当。原合同中约定为仲裁,应道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 分包合同无效。《建筑法》规定,禁止将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

  5. 不应当继续履行。已完成工作量按合同中的单价进行结算。

  6. 不应该。应进行责任划分并根据实际的损失值进行补偿。该事故分包承担主要责任,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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