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二级建造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环球网校】2012年二建法规真题及参考答案解析(16-20题)

|0·2014-08-14 13:44:57浏览0 收藏0

环球首发:2014二建真题解析|【环球网校】2012年二建法规真题及参考答案解析汇总

     16、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形是:2010年11月10日,甲在合同书上签字后寄送乙方;2010年11月20日,乙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将双方签字的合同书寄还甲;2010年11月30日,甲收到该合同书;合同书约定合同于2010年12月10日生效。则该合同成立时间是()。A、2010年11月10日B、2010年11月20日C、2010年11月30日D、2010年12月10日【答案】B

  【解析】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时合同不成立),自最后一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注意,这里承诺生效采“发出主义”而不是“到达主义”。

  17、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A、当事人产生重大误解B、损害合同相对人利益C、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D、损害国家利益【答案】D

  【解析】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为无效合同,损害非国家利益时为可撤销合同。

  18、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出现()情形时,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不得以此主张不安抗辩权。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丧失商业信誉C、企业负有巨额债务D、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答案】C

  【解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9、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A、6个月B、1年C、2年D、5年【答案】D 【解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20、根据《合同法》,债务人转让合同债务应当()A、通知债权人B、与债权人协商C、经过债权人的同意D、重新签订合同【答案】C

  【解析】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都要经债权人或相对人同意,只有债权的转让只要通知对方即可。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