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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2011年二建建设工程真题及参考答案解析(41-45题)

|0·2014-08-07 09:35:57浏览0 收藏0

环球首发:2014二建真题解析|【环球网校】2011年二建建设工程真题及参考答案解析汇总

    41、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的权利

  B、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有催告权

  C、效力待定合同是生效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是无效合同

  【答案】B

  【解析】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42、甲欠乙50万元贷款,乙欠丙20万元贷款,因乙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又不能还丙的欠款,为此丙起诉甲支付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甲

  B、丙起诉甲是在行使代位权

  C、丙起诉甲以50万元为限

  D、丙的起诉费用由自己支付

  【答案】B

  【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3、下列情形中,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是(  )。

  A、受让人明知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B、债务人放弃到期的债权

  C、债务人将巨额财产赠与他人

  D、债务人将其全部财产转让

  【答案】D

  【解析】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4、甲乙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的情形是(  )。

  A、甲公司名称变更

  B、乙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

  C、合同签约人变更

  D、买卖数量变更

  【答案】D

  【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其主体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和请求合同变更。

  45、某项目设计费为100万,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5%,发包方支付了15万定金后,设计方未开展设计工作,导致发包方损失12万,发包方最多可获得的赔偿是(  )万。

  A、24

  B、27

  C、30

  D、42

  【答案】C

  【解析】定金和违约金只能两者选一,本题都是15万元。违约金具有赔偿损失的作用,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可以增加,本题损失12万元,未超过违约金15万,可以不考虑。因此,最多可获得的金额是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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