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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备考加油站: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0·2014-07-07 15:51:5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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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一、质量保修书和最底保修期限

  1.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保修书,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

  质量保修书的明确: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2.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各2年

  (4)电气管线、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

  二、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1.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造成或者非施工造成的,先维修后算账;不可抗力的,按国家政策各方分担

  2.质量保证金:

  合同约定的,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保证金,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用于缺陷维修的资金

  (1)缺陷责任期:6个月、12个、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国有投资,按照工程结算价款总额5%左右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可以参照执行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履约到期,申请返还,发包人收到申请14日内核实,核实后14日内返还承包人

  三、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增项,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有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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