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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建建〔2014〕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7〕142号)等有关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目前,延续注册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现决定开展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截止目前,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二、延续注册条件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的人员须完成每三年规定学时(包括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未完成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学时的将无法进行延续注册申报。
凡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签发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本日期)之前的,需完成两次继续教育。延续注册后执业有效期在原来的签发日期上往后顺延9年。
注册证书的签发日期在2010年1月1日(含本日期)后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在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后,可正常申请延续注册。
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时应分别申请。延续注册成功后,其执业印章有效期显示的是最早到期的专业有效期。
对于近五年内负有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不予延续注册;近五年内负有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或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档案中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情况的相应材料。
三、延续注册系统操作步骤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需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hngcjs.net/)建造师注册专栏,从建造师注册系统个人版的变更、增项、注销入口进,填写完整的延续注册表格后保存,然后通过企业锁打开企业版,进入延续注册模块,审查上报并打印出带条码的延续注册表格。
四、延续注册需提供的材料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 原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及身份证原件。
3.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对复印件进行留存,执业印章收回后进行集中销毁。只需向省厅上报延续注册汇总表和个人申请表。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参照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五、时间要求
注册有效期已到期人员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将不能再继续执业。
六、使用情况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29号)文件精神,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可以作为企业招标投标、资质评审和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执业管理和继续教育等,参照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每三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并按规定及时延续注册。
七、工作要求
为了快捷迅速的做好延续注册工作,更好的服务企业,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 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建造师相关规定,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继续教育是进行延续注册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进一步提高我省二级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必要措施。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二级建造师本人要主动按时报名参加继续教育,以确保在需延续注册前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督促工作。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实际教学效果,并保证培训计划的顺利完成。
(2)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审核。同时要结合实际,及时发现二级建造师出租、出借证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签署有虚假记载文件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并及时查处。
(3)做好服务工作。由于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滞后,此项工作一旦开始,大量的二级建造师都将进行延续注册。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为保证二级建造师本人的正常执业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投入力量,高效率的做好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的初审工作,并在最短时间内将初审情况上报,省厅将及时进行审核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