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4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教材要点26

|0·2014-04-25 13:31:45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2013年二建考试成绩查询|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知识点一 建设单位相关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安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建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了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三)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必须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成,不能伪造或篡改,并应能满足施工安全作业的需要。

  (四)不得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并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费用。

  (六)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七)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的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八)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额危机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楚建筑物的措施。

  (九)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知识点二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一)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 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先行官。工程勘察成果是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和前提条件。因此,勘察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程件事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勘察,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不能弄虚作假。

  (二)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后,工程设计就成为工程建设中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对安全施工有着重要影响。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2、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3、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知识点三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一)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2、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3、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查应当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查机构进行。

  知识点四 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一)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施工机械设备是施工现场的重要设备。

  (二)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的机具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的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几句及配件。

  (三)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2、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和现场监督;3、出具自检合格证明、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的责任;4、依法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进行检测;5、机械设备等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知识点五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应当对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此案去下列措施:1、要求对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

  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午饭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请登录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二级建造师10小时取证方案

全网首发:2014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VIP套餐  

  二级建造师多媒体万题库 

二建QQ群欢迎你的加入:178689578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