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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首次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3]7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胡秀明等3043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胡秀明等3043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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