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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及现场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473号)和《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的通知》京建发(〔2013〕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起,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有效期满且未提交延续注册申请的,将于每季度末公告注册证书失效。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未提交延续注册申请的,可申请注销注册,或由注册机关直接办理完成注销注册手续后,申请重新注册。
三、二级注册建造师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的,距注册有效期满一年之内方可参加现场测试。
四、二级建造师逾期初始注册的,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后,可选择参加任一批现场测试。
五、研究决定2013年12月27日对完成规定学时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证书)组织现场测试,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至24日,具体事项安排详见“建造师网络平台(http://www.bjjzs.net)”。
六、2014年二级建造师现场测试计划。(详见附件1)
七、公路工程以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选修课及现场测试,分别由北京市路政局和北京市水务局负责,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和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具体实施。具体事项安排详见“建造师网络平台(http://www.bjjzs.net)”。
特此通知。
关 注:
成绩查询>>2013年各省市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专题
考试真题>>2013年各科考试真题汇总专题
合格标准>>2013年各省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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