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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首次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首次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3〕7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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