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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项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项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复审合格的材料移交注册中心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并将增项注册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原注册证书、公告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