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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008)以下是施工单位试验员的见证取样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
A.现浇板混凝土试块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从混凝土搅拌机出料口取样
B.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从已完成的钢筋骨架上截取钢筋焊接接头试样
C.试验员和监理工程师去门窗厂抽取窗户样品
D.在甲方代表监督下,对进场的防水材料随机抽取样品
E.在甲方代表监督下,到公司仓库抽取钢材试件
参考答案:ACE
232(2007)、某高校将教工宿舍楼工程发包给某施工单位,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包工包料。在质量检查中发现宿舍楼部分非承重墙轻微开裂。则高校()。
A、可要求解除合同
B、可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
C、可以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D、可以追究材料供应商的责任
参考答案:B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施工单位应对质量问题履行返修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33(2006)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其检验合格的部分工程仍存在质量问题,则该部分工程质量缺陷由( )。
A.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和工期损失
B.施工单位承担修复费用和工期损失
C.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但工期不予顺延
D.施工单位承担修复费用,但工期给予顺延
参考答案:B
234. 某施工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建设单位无权指定主材的生产厂家和品牌
B. 未经甲方代表签字,所有建筑材料不得使用于工程
C. 所有建筑材料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检验
D. 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可以不再做见证取样
参考答案:A
235.施工单位以下做法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有( )
A.施工中发现图纸错误,经监理同意后按照强制性标准施工
B.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C.施工人员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去钢材加工厂对钢构件进行抽样检测
D.混凝土试块在监理员的见证监督下送交该工程监理单位下属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参考答案:B
236(2008)某电信公司在市中心新建电信大厦,工程发包给甲施工单位,经电信公司同意,甲将消防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下列关于甲单位的质量责任,说法正确的有()。
A. 对乙公司分包范围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B. 审查乙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
C. 发现设计文件错误,应当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D. 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当通知质量监督站见证取样
参考答案:A
237(2006I)某建设单位拟委托监理,现有甲、乙、丙、丁四家监理公司可供选择。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则建设单位可将监理任务委托给()监理公司。
企业名称 企业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备 注
甲 甲级 高工,注册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子公司
乙 甲级 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该工程设计单位所属的监理公司
丙 乙级 工程师,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
丁 甲级 高工,注册监理工程师 该工程预制构件供应商的合伙企业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B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38.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A、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B、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C、不得进行隐蔽验收
D、建设单位不拨付进度款
参考答案:D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239.施工单位应当于( )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A、竣工验收合格时
B、竣工验收备案时
C、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
D、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时
参考答案:C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240. 某高层住宅工程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屋面防水为一级、设计使用年限15年。该工程于2004年12月15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该工程所在地区的采暖期从每年11月15日起到次年3月15日止。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符合法律要求的有( )。
A.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50年
B. 屋面防水工程:15年
C. 卫生间、厨房防水:5年
D. 消防工程:2年
E. 供热系统:自2004年12月15日起到2006年3月15日止
参考答案:ABCD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了保修范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上述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超出该范围的其他项目的保修不是强制的,而是属于发承包双方意思自治的领域。最低保修期限同样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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